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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處長

    綜理處內相關公共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動物防疫、動物保護及行政人員。

  • 秘書

    襄助處長各項動物防疫及動物保護處內相關公共事務。

  • 技正

    襄助處長各項動物防疫及動物保護處內相關公共事務。

  • 動物防疫課

    1.豬隻傳染病防治輔導。
    2.衛生教育保健及疫情調查處置。
    3.動物用藥品管理。
    4.化製原料運輸車管理。
    5.獸醫師(佐)及獸醫診療機構管理。

  • 動物檢診課

    1.水產及畜禽動物疾病姓鑑定及疫情調查處置。
    2.畜禽動物用藥品殘留檢驗。
    3.獸醫技術研究與其他有關事項。
    4.文書、檔案、事務、出納、採購、研考、財產管理。

  • 動物衛生課

    1.草食及禽類疾病防治輔導。
    2.衛生教育保健及疫情調查處置。
    3.輸出(入)檢疫物之產地(追蹤)檢疫。
    4.野生動物救傷診療等事項。

  • 動物保護課

    1.動物保護業務管理。
    2.犬貓狂犬病防疫及進口追蹤檢疫。
    3.實驗動物業務管理。
    4.犬貓絕育業務管理。
    5.特定寵物(犬)業之業務管理。
    6.寵物(犬)登記業務管理等事項。

  • 動物管制課

    1.流浪犬貓管制。
    2.急難救助及收容處置。
    3.犬貓屍體焚化服務。
    4.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

  • 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管理課

    1.職掌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之犬貓收容、認領、認養、絕育、救傷醫療管理。
    2.生命教育推廣等事項。

  • 人事室

    辦理本處人事管理業務。

  • 會計室

    辦理本處歲計、會計、預算籌編決算及主計相關業務。

  • 收發室

    辦理本處文書收發管理、檔案管理、印信等相關業務。

業務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