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獸醫診療機構開業申請須知
壹、前置作業
- 請依「桃園市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辦理。
- 至獸醫師公會申請開業會員。
- 依設置標準完成內部設施設置作業並掛置招牌後,檢送以下文件至本處。
貳、申請文件
- 獸醫診療機構開業申請書
- 負責獸醫師(佐)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 負責獸醫師(佐)執業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一併辦理執業執照者免附)
- 機構中之獸醫師(佐)執業執照正本(附變更處所申請書及在職證明)
- 開業執照規費2000 元(一併辦理執業執照者,執業執照規費1500元)
- 合法建物證明(可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謄本」)
- 設施配置區平面圖
- 設備清冊
-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結訓證書(無X光設備者免附)
- 獸醫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需為開業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