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為其特定寵物免絕育,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申報並提出 繁殖管理說明(下稱申報免絕育)者,應填具特定寵物免絕育申報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本處提出:(一)飼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二)寵物登記證明文件。(三)一年內有效之狂犬病注射證明書影本1份。(四)因特定寵物不適於施以絕育手術者,應檢附經獸醫師診斷不適於施以絕育手術之診斷證明文件。
飼主為其特定寵物免絕育,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申報並提出 繁殖管理說明(下稱申報免絕育)者,應填具特定寵物免絕育申報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本處提出:
(一)飼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二)寵物登記證明文件。
(三)一年內有效之狂犬病注射證明書影本1份。
(四)因特定寵物不適於施以絕育手術者,應檢附經獸醫師診斷不適於施以絕育手術之診斷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