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處-動物保護課注意事項:1.原飼主或新飼主其中一人未能到場時,請填妥代辦委託書並簽名,由另一人攜帶到場辦理。2.請檢附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3.請攜帶欲辦理轉讓之寵物到場。4.請檢附一年內有效狂犬病疫苗注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