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推動107年7月1日起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及112年7月1日起停止施打豬瘟疫苗,請農友務必加強場內生物安全工作,持續落實各項防檢疫工作及疫情通報,加強各養豬場周邊公共區域消毒及各養豬業者落實場內人車管制、場區定期消毒等生物安全工作,以降低外來疫病入侵或發生之風險。此外請農戶切勿私下囤積、施打自購疫苗,防疫獸醫師配合中央防至畜牧場稽查及宣導,採樣監控抽血驗到豬瘟抗體過高,如發現業者違反相關規定,查實偷打豬瘟疫苗將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