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飼養犬隻應依據動物保護法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如犬隻死亡應於一個月內至本市各寵物登記站辦理犬隻死亡除戶登記;植有晶片完成寵物登記貓隻若死亡,請比照辦理。 二、寵物登記站名單及寵物死亡除戶申請表可上本府動物保護處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