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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得申請動物展演者之資格」,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獸醫防疫課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訂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得申請動物展演者之資格」,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