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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處「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動物中途申請計畫」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管理課
  • 資料提供單位:動物保護處

為提升園區中途動能及增加辦理中途權限之管道,使收容中之老年動物更有機會被符合規定之人士帶離園區妥適照護,妥修正旨揭規定。
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申請人資格:增列本市合法登記立案之動物保護相關團體。
可申請動物類別:增列經園區獸醫師判斷系屬老年之犬貓。
園區主任欄位更正為園區管理課課長。
有關本處「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動物中途申請計畫」,下載連結如下:https://animal.tycg.gov.tw/home.jsp?id=46&parentpath=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