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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展延-申請書

  • 發布單位:動物防疫課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展延-申請書

注意事項:
一、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5年,期滿仍擬繼續販賣者,應於期限屆滿之日前2個月至6個月內,申請核准展延,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5年;屆期未辦理展延或不准展延者,原許可證失效。
二、許可證正面已無欄位可供填寫展延期間者,應依規定一併申請換發許可證。
三、許可證遺失者,應依規定一併申請補發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