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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轉讓切結書及代辦委託書與注意事項
發布單位:
動物保護課
分  類:
相關文件及檔案
發布日期:
112-01-01
截止日期:
112-12-31
詳細內容:
注意事項:
1.原飼主或新飼主其中一人未能到場時,請填妥代辦委託書並簽名,由另一人攜帶到場辦理。
2.請檢附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3.請攜帶欲辦理轉讓之寵物到場。
4.請檢附一年內有效狂犬病疫苗注射證明。
相關附件:
  寵物轉讓切結書.docx
寵物轉讓切結書.odt
  代辦委託書.doc
代辦委託書.odt
  112年桃園市寵物登記站名單.pdf
最後更新日期:1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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