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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回犬貓流程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處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動物領回流程:

請飼主確認遺失之家犬(貓)。
若犬(貓)未作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者,強制於園區內完成寵物登記後使得帶離園區。
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
飼主填寫領回家犬(貓)切結書 ,並核對飼主身分證件。原已有登記之犬貓,須由登記飼主前來辦理,或由委託者帶飼主委託書附上飼主身分證影本前來辦理並繳交相關規費。
承辦人員上網寵物登記登錄飼主及寵物資料。
需自備項圈、牽繩或運輸籠。


領回動物之費用,依據「桃園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收取下列規費

飼料及場所管理費用:每日200元,按日計算(自收容日起算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狂犬病預防注射費用:140元/隻。
晶片成本及植入費用:300元/隻。



各區送交犬貓明細請至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網站(https://taw.tycg.gov.tw/X00_index.aspx) 查詢。

動物保護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又依同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飼主違反第20條第1項規定,經勸導不改善者,可依同法第31條第1項第9款,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