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管理作業規範第八版」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管理課
  • 資料提供單位:動物保護處

本市為提高民眾前來園區參觀並認養,以經解收容壓力,及提升飼主責任等因素,擬增加園區開放時間及修正現行第七版規範部分內容並訂定為第八版,以利工作人員有所遵循。
本次主要更正內文,簡述重點摘錄如下:
1.開放時間:原為每週星期二、四、六、日,此次增加星期五。
2.開放時段:原為開放日之上午10時至下午3時30分,更正為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
3.休園日更正為非開放日:原為每週三、國定假日及因天然災害本市經發布為停止上班日,將國定假日更正為人事行政局行事曆之國定連假。
4.補充說明不擬飼養送交流程:如為不擬飼養動物,飼主應先依規定完成該動物 30 日讓渡公告程序(需完成晶片植入及狂犬病疫苗施打與成年健康動物結紮),並主動通知園區以利排正式入園序位,後經園區通知始得完成送交。
5.讓渡公告程序辦理方式依本處公告內容施行。補充說明退回作業流程:指認養人於期限內(認養後30日內,認養當日為起始日),將自本園區認養之動物,依規定合法送交園區。
6.學校機關團體申請參訪本園區:原為參訪日前2週函文機關申請,更正為參訪日前1個月函文申請。
7.旨揭作業規範,連結如下:https://animal.tycg.gov.tw/home.jsp?id=46&parentpath=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