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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桃園市寵物登記機構名單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課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為建立完整寵物登記管理制度,方便市民落實飼主責任,本處委託的民間機構、團體辦理寵物登記,名單如附件。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四個月內,檢具飼主身分證明、預防注射證明、寵物晶片、頸牌的成本與植入手續費及登記費的繳費收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的民間機構、團體辦理寵物登記。

為強化本市犬隻管理,請民眾盡速攜帶自家犬隻至各寵物登記站辦理寵物登記,本處將不定期派員至本市各區域稽查.請民眾切莫心存僥倖,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