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一日志工活動要點自10月起公佈實施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管理課
  • 資料提供單位:動物保護處

為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一日志工申請要點自10月起公佈實施,並自施行日起廢止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一日志工申請辦法。
如於申請辦法廢止前,已按申請辦法完成報名,園方仍依申請辦法保障民眾參與活動權益。
旨揭要點詳見本市動保園區官網文件下載區,下載網址:
odt檔:https://taw.tycg.gov.tw/X0_DocDown.ashx?sn=92
pdf檔:https://taw.tycg.gov.tw/X0_DocDown.ashx?sn=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