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登記申請書

  • 發布單位:獸醫公衛課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登記申請書

  •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設置專用之櫥櫃以儲存或陳列販賣動物用藥品,且儲存或陳列之區域應與非動物用藥品有適當區隔,以避免與其他產品混雜存放而影響動物用藥品販賣管理。
  • 動物用藥品專設櫥櫃,應視動物用藥品之特性及重要性,有適當之鎖具設備,以避免藥品可隨意取用而影響動物用藥品販賣管理。
  • 動物用藥品專設櫥櫃應有適當鎖具設備之動物用藥品種類如下:
    • 鎮靜藥、安眠藥。
    • 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
    • 麻醉劑。
  • 除了前項動物用藥品種類應加鎖管理以外,動物用藥品之儲存及陳列販賣,仍應有適當安全管理機制以落實動物用藥品販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