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許可證展延請檢附以下資料:
1.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展延申請書
2.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正本
3.兩年內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訓練結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電子結業證書免附正本)
寄送至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區縣府路57號 桃園市政府動保處 收
注意事項:
- 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5年,期滿仍擬繼續販賣者,應於期限屆滿之日前2個月至6個月內,申請核准展延,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5年;屆期未辦理展延或不准展延者,原許可證失效。
- 許可證正面已無欄位可供填寫展延期間者,應依規定一併申請換發許可證。
- 許可證遺失者,應依規定一併申請補發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