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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桃園市對狂犬病有感受性之寵物種類、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標示方法及注意事項」,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課
  • 聯絡人:吳思瑾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修正公告事項第二條第二項

  •    ※飼養或管領於室內之貓,且其外出時以箱籠裝載,能有效防止貓伸出四肢、頭、尾或逃脫。
  •      (所謂室內,指以屋頂或天花板及其四壁以隔板或其他物隔間,以防止貓隻逃脫之空間。)免予施打




類別

狂犬病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