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告事項第二條第二項 ※飼養或管領於室內之貓,且其外出時以箱籠裝載,能有效防止貓伸出四肢、頭、尾或逃脫。 (所謂室內,指以屋頂或天花板及其四壁以隔板或其他物隔間,以防止貓隻逃脫之空間。)免予施打 ※
修正公告事項第二條第二項
狂犬病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