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解決本市市民因故無法繼續飼養犬貓之困難,同時增加前述犬貓再次進入認養家庭之機會,藉由讓渡專區平台轉介犬貓適合之飼主,減少市民辦理不擬續養動物數量,降低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收容壓力,提升收容動物整體照顧品質及福利。
二、日期:自公告日起實施。
三、因故法續養犬貓之市民,於辦理不擬續養手續前,應攜帶該犬貓並檢附飼主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以下稱受理單位)辦理犬貓讓渡公告申請。讓渡申請人依說明填寫申請表格並配合拍攝待讓渡犬貓照片後,將資料交付受理單位,由受理單位將待讓渡犬貓照片及相關資料刊登於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寵物讓渡」專區網頁供民眾瀏覽,為期30日,若有意願認養待讓渡犬貓之民眾,可透過受理單位聯繫雙方後辦理犬貓轉讓手續,與繳交轉讓費用,以減少動物因收容於園區造成之緊迫與不適情況,及提升收容動物照護品質。
四、未施打晶片或未施打當年度狂犬病疫苗的犬貓需先完成寵物登記於申請讓渡人的名下及施打當年度狂犬病疫苗,相關費用由原飼主自行負擔,比照桃園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之飼主認領犬貓服務項目收取,使得辦理讓渡手續。
五、待讓渡犬貓經刊登讓渡30日後,倘未尋得欲飼養之新飼主,原飼主應事先電話聯繫受理單位,待受理單位安排妥善籠位後,依前揭單位指定期間內將欲讓渡之犬貓帶至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且填具「動物送交書」辦理動物送交手續,並依桃園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繳交相關費用,由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進行收容照顧及後續認養推廣事宜。
六、聯路資訊: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地址: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三鄰藻礁路1668號,電話:03-486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