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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4月29日修正「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1份

  • 發布單位:寵物及產業管理課
  • 聯絡人:陳怡君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1. 依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點規定, 關於契約應記載之消費者基本資料,僅包含姓名、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並未 強制要求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 近期迭獲反映,原契約範本列有消費者身分證字號欄位,易引發個人資料外洩疑慮,致使部分消費者對於簽署契約產生困惑與排斥,為免實務操作產生誤解,並兼顧個人資料保護及消費者簽署意願,爱予刪除該欄位,並配合發布新版定型化契約範本。

 3. 為消弭消費者疑慮,並促進定型化契約之普及,請各縣市政府協助轉知轄內寵物美容業者及相關同業公會知悉,並加強宣導,以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並減少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