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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3大類高風險禁養動物115年5月起生效 桃市動保處協助植晶片 呼籲飼主於116年4月底前完成登記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寵物及產業管理課
  • 聯絡人:陳怡君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依農業部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已於115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本次公告禁止家庭飼養的動物包含浣熊、河口鱷,以及蝮蛇科、蝙蝠蛇科之毒蛇,共計3大類、641種具高度危險性之動物。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特別提醒,既有飼主、展演業者及養殖場業者,務必於116年4月30日前向動物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備查,才能依法繼續飼養,逾期未登記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並沒入動物。

桃園市動保處表示,本次公告禁養的動物皆具高度危險性,例如浣熊具備強烈掠食本能且不易馴化,破壞力大;河口鱷體型巨大且具備強大攻擊力;而蝮蛇科與蝙蝠蛇科毒蛇在我國並無專用血清,若不慎被咬傷,治療將極為困難。為了加強高風險動物的管理,動保處已於6月4日會同社團法人臺灣動物福利科學學會人員、野森非犬貓專科醫院獸醫師,主動前往市民家中協助為禁養動物施打晶片,並輔導飼主落實防逃防繁殖措施。

動保處呼籲,凡是在115年5月1日前已在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與蝙蝠蛇科毒蛇的飼主、展演業者及養殖場業者,若至今尚未完成登記備查,應盡速辦理。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若於116年4月30日截止日前未完成飼養登記備查而私自飼養或繁殖,將被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至25萬元以下罰鍰,其所涉及的動物也將依法面臨沒入處分。

請相關飼主切勿以身試法,善盡飼主責任,立即至官方「禁養動物登記系統」線上申辦(登記網址:https://www.pet.gov.tw/Web/NotAllowPet.aspx ),讓動物福祉與公共安全同行。如有登記系統操作或微晶片補植等相關疑問,亦可洽詢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協助03-32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