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農業部115年3月23日農護字第1150072355號函。 2.「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自115年5月1日生效, 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 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 高度危險動物;既有飼主應於116 年4月30日前向 動物所在地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 3. 宣導海報如附件。
1. 依據農業部115年3月23日農護字第1150072355號函。
2.「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自115年5月1日生效, 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 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 高度危險動物;既有飼主應於116 年4月30日前向 動物所在地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
3. 宣導海報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