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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哺乳貓照顧工作計畫,請有意願者依公告事項向本處提出申請。

  • 發布單位:動物管制課
  • 聯絡人:何彥麟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為提供本市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發現之哺乳貓,基於動物保護原則,提供必要之照護,俾提升動物保護機能。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25日。

二、受委託資格與條件:合法立案之動物保護團體、公會、協會、財團法人、特定寵物業者及具相關哺乳貓照護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自然人。

三、委託辦理事項:

(一)由本處所逕送之哺乳貓,提供必要之照護並送養。

(二)民眾發現通報後,由本處逕送之哺乳貓,提供必要之照護並送養。

四、委託費用計算方式:每隻補助2,000元整。

五、委託方式:欲申請簽約逕洽本處並簽訂「桃園市哺乳貓照顧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