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新-登記申請書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處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登記申請書

*因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110年6月2日起修正,請藥品管理技術人員(含獸醫師、藥師、藥劑生及觀賞魚非處方藥品零售之藥品管理技術人員)務必參加指定訓練,取得結業證書後始得申請販賣業許可證。

*訓練課程請至「動物用藥品資訊服務網」查詢:
https://amdrug.baphiq.gov.tw/Animal/AMItem1.aspx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第4條第4款所稱「專設櫥櫃及鎖具設備」意涵係指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設置專用之櫥櫃以儲存或陳列販賣動物用藥品,且儲存或陳列之區域應與非動物用藥品有適當區隔,以避免與其他產品混雜存放而影響動物用藥品販賣管理。另動物用藥品專設櫥櫃,應視動物用藥品之特性及重要性,有適當之鎖具設備,以避免藥品可隨意取用而影響動物用藥品販賣管理。
*應有適當鎖具設備之動物用藥品種類如下:
 (一) 鎮靜藥、安眠藥。
 (二) 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
 (三) 麻醉劑。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8月23日防檢一字第1101471979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