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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新.換.補發]申請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處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獸醫診療機構開業申請須知

壹、前置作業
1.申請人依「桃園市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辦理。
2.依設置標準完成內部設施設置作業,並掛置招牌後,檢送以下文件至本處。
3.至桃園市獸醫師公會:一般公會會員轉申請開業會員

貳、申請文件
1.獸醫診療機構開業申請書
2.負責獸醫師(佐)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3.負責獸醫師(佐)執業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一併辦理執業執照者免附)
4.機構中之獸醫師(佐)執業執照正本(附變更處所申請書及在職證明)
5.開業執照規費2000 元(一併辦理執業執照者,執業執照規費1500元)
6.合法建物證明(可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謄本」)
7.設施配置區平面圖
8.設備清冊
9.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結訓證書(無X光設備者免附)
10.獸醫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需為開業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