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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處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一)、參加特有生物中心及相關機關所辦理之野生動物救傷與訓練。
(二)、配合中央機關辦理受傷動物之後送及檢驗。
(三)、不定期舉辦「野生動物或鳥類疾病」相關課程。
(四)、無主、棄養之野生動物救治。
(五)、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理輸出鳥類之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