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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新.換補發)申請書

  • 發布單位:動物防疫課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桃園市獸醫診療機構開業申請須知

壹、前置作業

  1. 請依「桃園市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辦理。
  2. 至獸醫師公會申請開業會員 
  3. 依設置標準完成內部設施設置作業並掛置招牌後,檢送以下文件至本處。

貳、申請文件

  1. 獸醫診療機構開業申請書
  2. 負責獸醫師(佐)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3. 負責獸醫師(佐)執業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一併辦理執業執照者免附)
  4. 機構中之獸醫師(佐)執業執照正本(附變更處所申請書及在職證明)
  5. 開業執照規費2000 元(一併辦理執業執照者,執業執照規費1500元)
  6. 合法建物證明(可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謄本」)
  7. 設施配置區平面圖
  8. 設備清冊
  9.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結訓證書(無X光設備者免附)
  10. 獸醫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需為開業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