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動物噪音問題,依桃園市政府受理舉發噪音案件處理權責分工暨流程表所敘,有管理委員會時應由管理委員會先行勸導制止,經管委會勸導無效或不服者,得報請都發局(建管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若無管理委員會,則由警察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