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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如果於街頭發現流浪犬、貓受傷怎麼辦?動物後續處置為何?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處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一. 發現流浪犬、貓受傷時,請撥以下電話:
1. 上班時間:可通報本處(電話:03-3326742分機500-510)或1959動保專線及市民專線1999。
2. 下班時間:市民專線1999。
接獲通報後,本處將盡快派員前往救援,並為該動物檢傷分類,評估是否後送合約動物醫院住院醫療。務必提供通報人的姓名、聯絡電話、受傷動物所在地詳細地址、動物別(狗/貓)、動物體型(大/中/小)、毛色或特徵、動物受傷狀況(尚可行走/無法行走)等資料,並辦理公告。
二. 如無主犬貓無人認領,且體況恢復良好,且達已可絕育之年齡,仿照國外及其他縣市作法,由本處協助TNVR(誘捕、絕育、狂犬病疫苗注射、回放) ,以期控制遊蕩犬貓族群數量。其他則接回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安置,如公告7日無人認領,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執行後續收容安置與開放民眾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