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林漁牧-民眾遛狗是否一定要繫狗鍊?未繫狗鏈有哪些罰則?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處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一、本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但經本府公告之特定場所或範圍,不在此限。」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依同條例第21條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如為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則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之一:
1.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
2.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
違反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何謂具攻擊性犬隻?
(一)曾有無正當理由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
(二)農業部公告危險性犬隻品種:
1.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
2.日本土佐犬
3.紐波利頓犬
4.阿根廷杜告犬
5.巴西菲勒犬
6.獒犬:西藏獒犬、鬥牛獒犬、義大利獒犬、波爾多獒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