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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處委託本市合法立案之獸醫診療機構、特定寵物業者、寵物餐廳辦理「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成犬收容及認養」申辦作業及相關附件,請查照。

  • 發布單位:動物管制課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一、為方便民眾多處認養及提高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認養率,本處以行政委託方式,協請本市合法立案之獸醫診療機構、特定寵物業者、寵物餐廳辦理園區混種成犬收容及認養,惠請業者詳閱申請作業辦法並踴躍參與合作簽約。
二、本案相關作業辦法如附件(已刊登本市動物保護處網站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可至本處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