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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金補貼公告

  • 發布單位:動物保護處
  • 資料提供單位:農業局

一、申請資格如下:
(一)單身:未婚、離婚或喪偶者,且未育有子女。
(二)新婚: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
(三)育有未成年子女,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申請人育有未滿20歲之子女,並得對該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
2、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108年9月2日(星期一)至108年9月27日(星期五)止。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臨櫃申請:至本府住宅發展處(本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申請。
(二)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單身婚育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站(網址:https://single-newlywed.cpami.gov.tw)提出申請。
(三)掛號郵寄申請: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租賃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申請(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四、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一)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下載【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cpami.gov.tw)右側→「重要政策」→「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專區」】申請書表。
(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申請書表。